某服装厂,共2层,建筑高度为8m,采用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占地面积为5000㎡。该厂房北面为耐火等级为二级的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建筑层数为4层,建筑高度 24.5m,防火间距为 20m;南面为耐火等级为二级的玻璃制品仓库,建筑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6m,防火间距为15m;东面为水泥刨花板加工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12m,防火间距为15m;西面为一栋办公楼,建筑层数为5层,耐火等级为三级,建筑高度23m,防火间距为10m。 该厂房首层东侧设有建筑面积500㎡的独立办公、休息区,设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采用防火墙和1.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车间分隔,形成500㎡办公区及4500㎡厂房两个防火分区;首层西南侧设有建筑面积50㎡的中间仓库,采用耐火极限为2.0h防火隔墙和1.0h的不燃烧体楼板,乙级防火门与车间进行分隔,储存主要布料及半成品。 该厂房为人员密集型厂房,一层容纳人数为800人,二层容纳人数为1000人;二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为2500㎡,每个防火分区设置 2部靠外墙且疏散楼梯净宽度均为 1.20m的封闭楼梯间。二层设有四个车间,车间之间通过净宽度均为 2.00m 的疏散走道分隔,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均采用耐火极限0.50h的不燃烧体隔墙,疏散通道上设置常开的甲级防火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个,外门净宽度均为 1.20m,各个安全出口均能保证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均不大于 50m。该厂房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